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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典习题及答案七

来源 :考试网 2019-11-12

  【考题·单选题】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合同已经成立,有权主张保证债权;(2)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并未交付轿车,故质权未设立,不能主张质权。

  【考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2010年)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本题C选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考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2015年)

  A.基金份额

  B.注册商标专用权

  C.仓单

  D.存款单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选项B: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选项CD: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考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2016年)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考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专利权设定质押时,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2018年)

  A.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B.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C.交付专利权权属证明之日

  D.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以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考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有(  )。(2018年)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C.房屋所有权

  D.应收账款

  【答案】B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权利质押。

  【考题·多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赁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2012年)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B:王某未将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情形可以抵销);(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行使。

  【考题·单选题】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同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交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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