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练习题十一
来源 :考试网 2019-11-06
中【例题·多选题】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选项B不属于前述法定事由。
【例题·单选题】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解散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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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由董事组成的清算组
B.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D.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选项A错误;(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选项B正确;(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4)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选项D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与合伙企业解散没有必然的联系,选项A错误;(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30天)就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已有2个月,应当解散,选项C正确。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损益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例题·单选题】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6)·简答题】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无权。
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成立。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有权。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014)·简答题】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协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13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贷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8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9月,B公司向A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A企业无力偿还,B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退伙为由拒绝;B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法。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丙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合法。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乙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企业对B公司负担的债务发生在乙退伙之前,所以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合法。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丁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