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练习题一
来源 :考试网 2019-11-01
中【例题·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故A正确;(2)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法》没有规定为实践合同,故B错误;(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非常像租赁合同,故CD正确。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
A.融资租赁合同
B.收养合同
C.财产赠与合同
D.借款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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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例题·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反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所以乙厂在10月26日的发函不是承诺。
【例题·单选题】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协议。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5日
D.3月6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但因其他原因该信函5月21日才到达甲,甲未作任何表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A错误;(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BC正确;(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中甲并没有作任何表示,即没有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成立,D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格式条款
C.就内容理解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保险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出现不同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