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高频考题三
来源 :考试网 2019-10-02
中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格式条款中无效的有(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B.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买卖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表示,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给乙公司发货
C.若甲公司接受信用证并给乙公司发货,则合同成立
D.即使甲公司接受信用证并给乙公司发货,合同也不成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题没有签订,所以合同未成立,不需要承担什么赔偿损失,因此选项A当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选项C当选。
3.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因暴雨延误,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承诺有效
B.该承诺无效
C.即使甲通知乙一旦超期就不接受,该承诺依然有效
D.若甲通知乙一旦超期就不接受,则该承诺无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迟到。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4.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B.超市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
C.自动贩售机上印刷橙汁20元/杯,扫二维码完成交易
D.甲拍卖行向自己的会员寄送拍卖手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选项B、C属于要约。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要约不得撤销的有( )。
A.赵某向甲公司发出购买一批电视机的要约,并注明“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
B.钱某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一台机械的要约,并注明“是否同意请于4月1日前答复”
C.丙服装厂有理由认为某小学发出订购校服的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购入了专用面料
D.6月1日丁公司收到侯某定制一红木八仙桌的要约,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当天并未答复,6月2日收到侯某撤销要约的通知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撤销。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②明示不可撤销的;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2月29日赵某异地恋的女友冯某过生日,赵某通过网络在冯某所在地的花店订购了99朵玫瑰,双方约定由花店将鲜花于生日当天送至冯某工作的单位,花店与冯某联系确定了具体的送货时间。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花店在冯某生日当天上午未及时将鲜花送至,冯某可以打电话给花店要求其履行
B.若花店送来的鲜花是99支康乃馨,则由花店向冯某承担违约责任
C.若赵某没有支付价款,冯某打电话要求花店送花,花店可以拒绝
D.花店送花给冯某的费用,如未与赵某约定,则应当由花店承担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此合同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标的物错误,向第三人履行时出现了问题,故花店向赵某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赵某未付款,花店可以履行同时抗辩权,拒绝送花,选项C正确;费用约定不明,由债权人承担债务,故由赵某承担,故D错误。
7. 2018年1月1日高某购买房屋向赵某借款20万,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偿还。2018年11月25日赵某向甲公司购买了20万元的货物,赵某与高某约定由高某在债务到期后代为支付货款,甲公司于12月15日发货,并于当日要求付款,高某以与赵某的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于高某未履行合同,因此高某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由于高某未履行合同,因此赵某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甲公司发给赵某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高某可以此为由拒绝向甲公司付款
D.如高某履行债务,则增加的费用,由赵某承担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有义务督促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如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承担。
8.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义务
B.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C.若乙提供了担保,甲应当向乙付款
D.若乙提供了担保,由于甲未在4月1日付款导致乙的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为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9.赵某欠侯某25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宣称无力偿还,侯某经调查发现,高某因借款购房欠赵某120万已到清偿期限,邻居王某因生活琐事将赵某打伤欠其医药费2万元,张某因替考中级职称考试欠赵某1万元,吴某因炒股刚刚向赵某借款50万双方约定一年后偿还。赵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侯某可以对高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B.侯某可以对王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C.侯某可以对张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D.侯某可以对吴某欠赵某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E.侯某应当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
F.侯某应将赵某列为行使代位权的被告
G.侯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赵某的债权
H.如果侯某胜诉,赵某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正确答案』AEG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选;(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D不选;(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选项B不选。由上述规定可知选项A当选。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主张,因此选项E当选;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选项F不选,选项G当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因此选项H不选。
10.2018年8月8日赵某欠侯某的250万元欠款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宣称无力偿还。侯某经调查发现,2017年6月高某欠赵某的150万元欠款到期,赵某明确表示放弃债权。2017年10月借给罗某的1年期借款100万元,目前尚未到期,但赵某已明确表示放弃债权。2018年4月赵某明确告知孙某不想还侯某的钱,并将自己的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孙某,该车的市场价为80万元,2018年5月赵某宣称自己要出家清修,将自己的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吴某,该房屋的市场价为100万元。2018年8月赵某将自己的现金70万元,无偿赠送给弟弟赵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侯某可以到法院主张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赵某对高某的债权
B.侯某可以通知高某撤销赵某放弃债权的行为
C.侯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放弃对高某债权的行为
D.侯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放弃对罗某债权的行为
E.侯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以不合理的低价对孙某转让汽车的行为
F.侯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以不合理的低价对吴某转让房屋的行为
G.侯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对赵二的无偿赠送行为
H.侯某应将赵某列为被告
I.如果侯某胜诉,赵某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正确答案』CDEGHI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选项A是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债权了,可以行使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中应该是法院通知高某,因此选项B错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选项CDG当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选项E当选,选项F不选。撤销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因此选项H当选;债权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赵某为被告成诉讼费用,选项I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