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习题及答案八

来源 :考试网 2019-09-24

  1.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不安履行抗辨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解析:(1)本题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等情节,与撤销权无关,排除选项D;(2)当事人约定“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排除选项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辨权,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多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已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解析:(1)“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甲先付款,属于先履行义务一方,其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3)“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的确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3.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应于8月10日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原料,乙公司应于同年9月10日支付货款。同年7月23日,媒体曝光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了有毒物质,乙公司因此丧失了商业信誉。同年8月10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解析: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适当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项权利为不安抗辩权。

  更多中级会计师备考资料、讲义课程、考前试卷等,加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751815120,更有专业老师协助报名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4.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有权要求( )。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时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7.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正确答案:D

  解析: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的,后履行的当事人有权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因此,乙有权拒绝交付(与甲未交付的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而非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1)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付款人乙公司,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甲公司)应当向债权人(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C:拍卖优良资产是债务人的合法选择,并不一定会减少债务人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将优良资产“贱卖”,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则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10.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1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不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只要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3.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在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而非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14 [简答题]

  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17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17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17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17年1月10日到期)。2017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

  解析:(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丁造成损害,因此,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己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乙的债权。

  (4)甲公司有权向丙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甲公司欠丙的账款50万元和丙欠甲公司的账款70万元在3月15日时均已到期,甲公司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①甲公司、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于4月10日生效。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②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5 [简答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

  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公司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公司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4)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5)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解析:(1)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3)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5)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