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习题及答案七
来源 :考试网 2019-09-24
中1.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下列各项情形中,乙有权要求甲履行赠予房屋的承诺的是( )。
A.乙假造了自己的博士学位证书
B.乙贿赂有关人士获得博士学位
C.甲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D.乙的仇人丙(与甲无任何关联关系)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正确答案:C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甲不必赠予房屋;(2)选项C: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甲应赠予房屋。(3)选项D:并非“当事人”所为,作条件不成就处理。
2.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下列各项情形中,乙有权要求甲履行赠予房屋的承诺的是( )。
A.乙假造了自己的博士学位证书
B.乙贿赂有关人士获得博士学位
C.甲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D.乙的仇人丙(与甲无任何关联关系)贿赂有关人士阻止乙取得博士学位
正确答案:C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甲不必赠予房屋;(2)选项C: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甲应赠予房屋。(3)选项D:并非“当事人”所为,作条件不成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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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追认权
C.丙有催告权
D.乙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 (1)选项A: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B: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3)选项C:相对人(丙)有催告权;(4)选项D: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乙作为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
4.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追认权
C.丙有催告权
D.乙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 (1)选项A: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B: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3)选项C:相对人(丙)有催告权;(4)选项D: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乙作为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
5.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 (1)“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期限”必然会届至;在本题中,“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条件。(2)界定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如果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那么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未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而如果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则无人有能力干扰期限的届至。
6.王某与甲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其房屋一幢;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正确答案:正确
解析: “考上研究生”条件有可能实现,有可能无法实现。
7.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 (1)“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期限”必然会届至;在本题中,“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条件。(2)界定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如果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那么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未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而如果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则无人有能力干扰期限的届至。
8.王某与甲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其房屋一幢;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正确答案:正确
解析: “考上研究生”条件有可能实现,有可能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