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前提分试题十
来源 :考试网 2019-08-13
中五、综合题
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转让设备300万元。2018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发生销售费用4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200万元,上一年结转的业务宣传费150万;
(2)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3)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支付诉讼费1万元;
(4)从境内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
(5)4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购进的增值税税额已抵扣),公司按照10年直线法计提了折旧;
(6)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按照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在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答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限额=2000×15%=300万元。
实际发生额200万元+上一年结转150万元=350万元>300万元。故当年税前准予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为300万元。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除外)”。
(2)计算甲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在税前准予的损失额。
【答案】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故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损失额为40-22=18万元。
(3)甲公司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付的诉讼费1万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4)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从境内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故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4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在税前准予扣除的折旧。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企业4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在税前准予扣除100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计算甲企业2018年境外所得汇算清缴时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①甲企业境外应纳税额所得额=80÷(1-20%)=100万元。
②境外已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0%=20万元。
③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20万元。
故汇算清缴境内外所得额应纳税额时可以抵免境外已纳税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