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前提分试题十
来源 :考试网 2019-08-13
中11.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普通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方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2.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3.某上市公司2015年5月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3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2019年1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18年12月末净资产额为90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务的最高限额是( )。
A.2700万元
B.3600万元
C.1700万元
D.2600万元
【答案】D
【解析】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本题中,2015年5月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截止至2019年1月尚未到期,故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9000×40%-1000=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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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商谈合并事项。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旦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甲公司就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B.当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C.当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D.当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 者协议时;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2)选项B: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5.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投保人义务的是( )。
A.支付保险费
B.危险增加通知
C.支付施救费
D.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保险人的义务。
16.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三,即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下列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C.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D.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2)选项C: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2)选项D: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其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可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承兑人
【答案】A
【解析】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18.2018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快递公司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在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19.2019年3月6日,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尚未交付乙,3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同日与丙签订租房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该房屋尚未交于丙。3月15日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丁占有使用。根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主张中,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
A.甲认为与乙和丁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B.丙以该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
C.乙以自己的租赁合同成立在先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
D.丁以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CD: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先的。
20.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201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70%转让给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措施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所欠乙公司30万无力清偿的情形,则乙公司行使撤销权
B.不管丙公司是否知情,乙公司均有权行使撤销权
C.如果乙公司有权撤销,则应当在2023年1月10日之前行使撤销权
D.乙公司对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30万为限
【答案】B
【解析】(1)选项AB:一般认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髙价收购他人财产,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选项C: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选项D: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