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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前提分试题六

来源 :考试网 2019-08-09

  四、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2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资产支出项目中,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 )。(2012年)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答案】BD

  27.下列关于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5年)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

  D.通过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答案】C

  五、税收优惠

  28.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年)

  【答案】×

  【解析】本题是“企业承包”,属于例外,不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29.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2012年)

  A.50

  B.40

  C.30

  D.20

  【答案】C

  【解析】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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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甲公司2018年开发一项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80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甲公司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为120万元。( )(2014年)

  【答案】×

  【解析】甲公司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80+80×75%=140(万元)。

  委托境外研发: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3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2018年)

  【答案】×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是( )。(2013年)

  A.企业的赞助支出

  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

  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

  D.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投资额70%的部分

  【答案】C

  【解析】(1)选项A: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选项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如果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100%。(3)选项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4)选项D: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33.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8月1日,该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至2009年底。2009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10年)

  A.82.5

  B.85

  C.187.5

  D.190

  【答案】D

  【解析】(1)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

  六、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的抵免

  34.甲公司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A国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2017年)

  A.45

  B.70

  C.42.5

  D.30

  【答案】A

  【解析】(1)甲公司201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2)甲公司2018年度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25%=37.5(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超过了抵免限额,不需要在我国补税;(3)甲公司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75+0-30=45(万元)。

  35.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011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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