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十
来源 :考试网 2019-08-02
中【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广告公司提供广告设计服务的收入
B.商业银行对个人贷款的利息收入
C.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收取的学费收入
D.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收入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免税项目。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
A.软件服务
B.研发服务
C.知识产权服务
D.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零税率。选项ABD适用零税率;选项C免征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适用6%税率的是( )。
A.交通运输服务
B.信息技术服务
C.建筑服务
D.不动产租赁服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0%,信息技术服务税率为6%,建筑服务税率为10%,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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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适用10%税率的有( )。
A.提供动产租赁服务
B.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提供建筑服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
选项A: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6%。选项B: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是6%。选项CD: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境外单位德国某公司转让专利权供我国某公司在北京使用
B.境外单位法国某酒店为我国科研团队提供在巴黎的住宿服务
C.境外单位美国某公司为我国某公司在上海的楼宇提供装饰服务
D.境外单位日本某公司出租设备供我国某公司在广州使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18年卷II)·综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归丙公司所有。
甲与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为90万元。
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90万元,故借款本金是90万元。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