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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习题十五

来源 :考试网 2019-07-17

  【案例2】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8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全年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分别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2答案】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40×60%=8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800×5‰=4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75%=21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实际发生额(700+140=84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①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45×12%=101.4(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6)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10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7)甲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210(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100(财务费用调增额)+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866(万元)。

  【案例3】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新型洗涤剂的,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洗洁精。公司按照每件40元确认了新型洗涤剂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10元确认了洗洁精的销售收入。

  (2)发生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2万元。其中,列支检测仪器的折旧费2万元,该检测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

  (3)5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96万元(已抵扣),公司按照5年直线法计提了折旧。该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

  (4)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评估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评估增值3000万元计入了当期收益。

  (5)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支付诉讼费1万元。

  (6)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3)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5)甲公司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并分别说明理由。

  (6)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不正确。根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在本题中,甲公司应确认每件洗涤剂销售收入=40×40÷(40+10)=32(元),确认每瓶洗洁精销售收入=40×10÷(40+10)=8(元)。

  (2)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42-2)×75%=30(万元)。

  (3)甲公司计提的折旧金额=600÷5×(7÷12)=7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金额=600÷10×(7÷12)=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5=35(万元)。

  (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3000万元,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向环保部门支付的罚款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的诉讼费1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6)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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