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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习题五

来源 :考试网 2019-07-10

  【案例2】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于2018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019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19年3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国有独资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投资管理服务折价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作为A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并说明理由。

  (4)乙是否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的出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2)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乙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5)丁公司没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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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3)7月,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A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A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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