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习题三
来源 :考试网 2019-07-09
中【案例1】
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公告,甲公司将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根据董事会的公告,除例行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选举和更换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2)2018年5月10日,持有甲公司4%股份的A企业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董事会于5月11日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除通过了上述提案外,还根据控股股东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持有甲公司股份6%的C企业将其2018年2月1日买入甲公司股票200万股,于2018年6月1日卖出,获利5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以普通决议方式修改公司章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2)A企业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A企业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距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足10日。
(3)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C企业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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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8年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甲公司股份1000股全部卖出。
(2)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8年6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8年10月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3)监事李某于2018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购入甲公司股票5万股,并于2018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4)2018年4月12日,甲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甲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18年4月20日购买甲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卖出所持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孙某卖出所持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钱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
(2)孙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李某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4)周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周某买入股票的时间距审计报告公布的日期超过了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