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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考习题一

来源 :考试网 2019-07-09

  【案例2】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9年年初,甲公司财务人员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2)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400万元。

  (3)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

  (4)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分别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9)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补缴或者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2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2)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600+200)×15%=1320(万元),实际发生额(14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5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600+200)×5‰=4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4)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0=10(万元)。

  (5)①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40×2%=10.8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0=4.2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40×14%=75.60(万元),实际发生额(82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5.60=6.4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40×8%=43.2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8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6)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850×12%=102(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02=48(万元)。

  (7)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0-30+80+46+10+4.20+6.40+48=1014.60(万元)。

  (8)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14.60×25%=253.65(万元)。

  (9)201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3.65-200=5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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