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例题:合同的重大变故
来源 :考试网 2019-06-25
中考点1:合同的转让(★★)
【例题·单选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已知,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1)债权人依法转让权利无须债务人同意,因此,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的;(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陈某,债权转让对陈某生效,陈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车床,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价款债务,乙公司表示同意。后丙公司始终未清偿50万元价款。下列关于乙公司债权主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
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答案】C
【解析】债权人乙公司已经同意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债务承担约定,甲公司已经退出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承担债务,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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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答案】C
【解析】虽然甲、丙公司达成了3:7的约定,但该约定未经乙公司认可(“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对乙公司不具有拘束力,甲、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并非和债权人丁企业达成的约定,而是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的内容,对债权人丁企业不具有约束力。
考点2:法定抵销(★)
【例题1·判断题】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后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2017年)
【答案】×
【解析】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
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选项B: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3)选项CD: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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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3·多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2012年)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考点3:提存(★)
【例题·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