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提升试卷及答案二
来源 :考试网 2019-06-05
中四、简答题
1.2018年6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2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100万元;(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018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8年7月27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8年8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遂丙于2018年10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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