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试卷及答案八
来源 :考试网 2019-05-13
中四、简答题
1.甲、乙、丙三人准备注册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有:
(1)合伙企业名称为“××普通合伙企业”;
(2)经营过程中,因合伙人个人原因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没有责任的合伙人对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3)当盈利达到10万元时再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要求:分析该合伙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企业名称为“××普通合伙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因合伙人个人原因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没有责任的合伙人对外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当盈利达到10万元时再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2.甲食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甲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以下情况:
(1)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已经计算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玉米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8140元(包括运费成本520元,已经收到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由于玉米市场价格下降,使存货发生跌价损失1100元。
(3)因管理不善丢失一台2008年第二季度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台,固定资产账面成本56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952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其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玉米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38140-520)÷(1-11%)×11%+520×11%=4706.86(元)
(2)事项(2)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其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存货跌价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玉米市场价格下跌,不属于增值税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事项(3)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其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丢失2008年购入的机器设备,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008年购入的固定资产,购入时未抵扣过进项税的,丢失无需做进项税的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