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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易错习题集十五

来源 :考试网 2019-01-29

  【案例3】(2013年简答题)

  【解释】本题根据2018年教材进行了修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不含税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说明理由并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案例3答案】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2×17%=11.56(万元)。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的销项税额=3.51÷(1+17%)×17%=0.51(万元)。

  【案例4】(2014年综合题)

  【解释】本题根据2018年教材进行了修改。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计算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

  (3)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17%=42.5(万元)。

  (2)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3)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案例5】(2016年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5答案】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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