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易错习题集十三
来源 :考试网 2019-01-25
中1.票据上的各种期限
【习题1·单选题】2017年3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票据不需要提示承兑
B.该票据应当于2017年3月11日前提示承兑
C.该票据应当于2017年4月11日前提示承兑
D.该票据应当于2017年4月11日前提示付款
【答案】D
【解析】(1)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2017年4月1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2017年4月1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习题2·单选题】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6年12月5日,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有关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下列说法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B.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C.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D.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答案】C
【解析】丁公司是最后持票人,有权向丙公司追索,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或甲公司追索。(1)选项AB:不论丁公司向乙公司,还是向丙公司追索,都属于行使首次追索权,且乙公司、丙公司均为一般前手,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2016年12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2)选项CD:丁公司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行使的也属于首次追索权,但由于追索对象是出票人,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2016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的规定。
【习题3·多选题】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1日,丙又背书转让给丁支付货款。2018年2月20日,丁提示付款被拒绝。当丁行使票据追索权时,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丙有权以丁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丙有权以出票人的签章被伪造致使票据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乙有权以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D.甲有权以票据上并无自己的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如果丁逾期提示付款,将丧失对一般前手(丙)的追索权;(2)选项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选项C: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4)选项D: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需要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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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债务人VS票据权利人
【习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中,有权行使该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B
【解析】(1)该票据的基本流转过程为:丁——丙——甲——乙;(2)乙公司是该票据上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3.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习题·单选题】甲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给乙公司,付款人为A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持票人丙公司有权行使追索权的是( )。
A.A公司拒绝承兑
B.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C.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
【答案】A
【解析】(1)选项B:“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是出票人;(2)选项C:“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乙公司只是一个背书人;(3)选项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不影响付款人自身的存在。
4.票据无效VS票据行为无效VS记载事项无效
【习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
【答案】AC
【解析】(1)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否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并不导致票据无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银行汇票记载了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的,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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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甲公司以A公司为被背书人,并注明“如果A公司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将票据交付给A公司
B.乙公司分别以B公司和C公司为被背书人,将40%的票据金额和60%的票据金额分别进行转让,票据交由B公司持有
C.丙公司以D公司为被背书人,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后,将票据交付给D公司
D.丁公司以E银行为被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委托收款”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E银行
【答案】BD
【解析】(1)选项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2)选项B: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属于多头背书,多头背书无效;(3)选项C: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为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5.公示催告
【习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票据丧失不得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A.转账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习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的,不得申请公示催告
B.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C.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除权判决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2)选项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