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专项练习五
来源 :考试网 2018-12-26
中【大题1】
位于市区的境内甲企业,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甲企业实现会计利润602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1)取得不含税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与之对应的成本为100万元。
(2)转让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与该技术所有权有关的成本费用为2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7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支付了半年的利息费用36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6)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300万元,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30万元,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人身保险费20万元,为本企业新建成的厂房投保火灾险,按规定支付保险费15万元,以上支出均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7)“营业外支出”中包括:通过企业行政部门直接对贫困地区捐款50万元;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8万元;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25万元。
(8)甲企业在2017年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万元,全部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问题1】甲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2】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3】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4】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5】甲企业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6】甲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7】甲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甲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应调减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800-200-500)×50%=550(万元)。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800-200=6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600-500),减半(×50%)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2】
①销售产品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税法角度)、营业外收入(会计角度),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因此,本题销售(营业)收入为160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1600×5‰=8(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8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8=42(万元);
③甲企业属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因此,甲企业发生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75%=90(万元);
④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90-42)。
【答案3】甲企业不属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者烟草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15%=24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3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因此,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300-240)。
【答案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税前扣除限额=500×6%÷2=15(万元),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36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因此,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36-15)。
【答案5】
①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限额=300×5%=1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应按限额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0-15);
②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③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④甲企业业务(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15+20)。
【答案6】
①直接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对贫困地区的直接捐款50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8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25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④甲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8=58(万元)。
【答案7】
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2-550-48+60+21+35+58+35=213(万元);
甲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13×15%=31.95(万元)。
【解析1】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析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