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第三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12-08
中四、简答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五、综合题
2016年1月15日,张某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为“宏利公司”;2016年2月1日,工商行政机关向张某签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宏利加工厂”。2016年2月10日,张某聘用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李某负责宏利加工厂的事务管理。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书面聘用合同中约定:李某只能决定5万元以下的交易。2016年2月15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某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后因宏利加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货款及其他债务,张某拟解散宏利加工厂。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将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为“宏利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宏利加工厂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张某能否聘用李某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并说明理由。
(4)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6)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7)宏利加工厂解散,如何确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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