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专项习题: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8-11-06
中【案例3】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5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8年初,该企业财务人员对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部分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0万元;
(3)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5)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
(6)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7)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8)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9)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10)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分别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者退回的税款。
【案例3答案】
(1)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8600+200)×15%=1320(万元),实际发生额(14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13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解析】在计算销售(营业)收入时,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计入,但不包括接受捐赠的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国债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5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600+200)×0.5%=4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3)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00×5.8%=2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9=11(万元)。
(4)①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40×2%=10.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0=4.2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40×14%=75.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5.60=6.4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40×2.5%=13.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3.50=4.50(万元)。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850×12%=10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02=48(万元)。
(6)
①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0+80+46+11+4.20+6.40+4.50+48-30=1020.10(万元)
②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20.10×25%=255.03(万元)。
③2017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5.03-200=55.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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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总额6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6)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7)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8)向民政部门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已知: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6)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8)计算向民政部门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4答案】
(1)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0+2000)×15%=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50×60%=21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8000+2000)×5‰=25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1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①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拨缴金额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9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40=6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2.5%=15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50=10(万元)。
④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0+10=100(万元)。
(4)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50%=1000(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根据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核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6)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但该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股息30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
(7)财政补助资金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根据规定,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