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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专项习题:公司法律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8-11-02

  【案例3】(2008年简答题)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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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2009年综合题)

  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

  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07年1月5日,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未对上市公司董事买入本公司股票进行限制。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在本题中,甲作为A上市公司的董事,2006年12月25日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于2007年1月5日将其全部卖出,时间不足6个月。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甲和乙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二者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7人,赞成票为4票,董事会作出决议符合规定。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5)丙没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在本题中,丙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未达到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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