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卷及答案五
来源 :考试网 2018-10-12
中四、简答题
1.A公司为支付货款,2018年5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依法向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对该汇票审查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并签章。
2018年5月10日,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时记载“只有C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
2018年6月6日,C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付款,遭到银行的拒绝,银行理由如下:
(1)A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足;
(2)C公司已经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两个理由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B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①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第一个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第二个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本题中汇票到期日是2018年6月1日,C公司在2018年6月6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是符合规定的,因此甲银行不得以C公司已经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2.2017年3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一栋住宅楼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17年8月,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未予理睬。同年9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B银行可否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并说明理由。
(3)若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银行可否直接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抵押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2)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B银行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可以。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银行与C公司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2)营业外支出106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17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2)该企业2017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该企业2017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对外捐赠的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
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额=(100-72)+6=34(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20+34=61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14×25%=153.5(万元)
(2)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20%=6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60=15(万元)
(3)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153.5+15-100=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