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精选真题及答案四
来源 :考试网 2018-10-04
中【(2013年)·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委托他人销售货物的,为受托方售出货物的当天
D.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014年)·多选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有( )。
A.声音
B.纯字母
C.纯数字
D.纯图形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2008年)·多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应予废标的情形有( )。
A.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
B.供应商曾向采购人行贿进行询价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D.招标过程中,采购项目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取消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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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4年)·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公司法已经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也没有货币出资额的比例限制,选项ACD不符合规定。
【(2010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 )。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定。
【(2016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11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5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