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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历年考题:企业所得税

来源 :考试网 2018-08-30

  【例题5】(稀有业务)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销售边角料收入4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20万元。另以产品抵偿债务,该批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60万元。

  【问题1】请计算甲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答案】甲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800+40+2000+5+20+60=2925(万元)。

  【解析】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虽然应计入收入总额,但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②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③以产品抵债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2)缴纳增值税1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房产税25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

  【问题2】请计算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

  【答案】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18+25=43(万元)。

  【解析】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因管理不善一批原材料被盗,原材料成本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6万元,原材料损失已经税务机关核准。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3】请计算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原材料损失额。

  【答案】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原材料损失额=10+1.7-6=5.7(万元)。

  【解析】①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②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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