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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试卷(6)

来源 :考试网 2018-07-25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解释】本题根据2016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3)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计算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

  (3)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答案】

  (1)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17%=42.5(万元)

  (2)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3)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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