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试卷(6)
来源 :考试网 2018-07-25
中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2.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答案】A
【解析】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4.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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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D);(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所述情形是公司负债,而非个人负债)。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B:①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本题中,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约定,直接按出资比例确定表决权,甲的表决权未达到1/10,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乙、丙、丁各自享有的表决权均已达到1/10以上,均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丙和丁的表决权已经超过全体表决权的2/3,而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仅60%。
6.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答案】A
【解析】(1)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
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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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8.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9.(本题涉及的考点2016年教材已经删除)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3人
C.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
【答案】B
【解析】选项B: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10.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方式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可采用广告方式发行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C: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为1.2亿元人民币,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B.该公司债券的拟发行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C.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核准用途,但董事会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将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D.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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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选项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2)选项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3)选项D: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12.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采取扣划措施的是( )。
A.检查机关
B.税务机关
C.公安机关
D.审计机关
【答案】B
【解析】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和扣划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
1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 )。
A.不产生效力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可变更
【答案】A
【解析】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D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15.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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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