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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试卷(3)

来源 :考试网 2018-07-19

  四 、简答题 ( 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实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201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甲公司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乙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3%获得通过。

  (2)甲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4年年度亏损60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法定公积金400万元和资本公积金200万元弥补亏损。

  (3)甲公司财务部经理刘某2015年2月辞职离任,2015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的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未参加表决,并已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73%)通过。

  (2)甲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亏损弥补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甲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3)刘某的股份转让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刘某的股份转让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转让甲公司股份的时间距离职时间不足半年。

  2、甲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橡木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橡木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松木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松木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榆木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办公家具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6)转让一项技术,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家具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甲家具厂外购橡木负担的进项税额及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甲家具厂外购橡木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购买的橡木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②支付的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甲家具厂从乙运输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甲家具厂外购松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2)甲家具厂外购松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6×(1-10%)=23.4(万元)

  (3)计算甲家具厂收购榆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3)甲家具厂收购榆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3%+3×11%=5.53(万)

  (4)计算甲家具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4)甲家具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17%=42.5(万元)

  (5)计算甲家具厂销售办公家具的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5)甲家具厂销售办公家具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6)甲家具厂转让技术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6)甲家具厂转让技术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销售边角料收入4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20万元。另以产品抵偿债务,该批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60万元。

  (2)缴纳增值税1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房产税25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

  (3)因管理不善一批原材料被盗,原材料成本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6万元,原材料损失已经税务机关核准。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正确答案:

  (1)甲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800+40+2000+5+20+60=2925(万元)。

  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虽然应计入收入总额,但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②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③以产品抵债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2)请计算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

  正确答案:

  (2)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18+25=43(万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请计算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原材料损失额。

  正确答案:

  (3)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原材料损失额=10+1.7-6=5.7(万元)。

  ①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②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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