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 :考试网 2018-07-05

  16.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的汇票。乙公司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甲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4)选项D:丙公司出于善意对价取得票据且无重大过失,享有票据权利。

  1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3)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1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

  【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依法撤回了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并未生效;(2)选项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选项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19.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0.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1.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答案】D

  【解析】(1)选项AC:转租合同在乙、丙之间发生效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无权解除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无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而非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选项B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向甲赔偿损失。

  2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权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D.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答案】D

  试题来源中级会计师焚题库,免费下载手机题库做题[点击下载]!

  【解析】(1)选项A: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者劳务放弃免税权;(2)选项B: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选项C: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不适用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的是(  )。

  A.地铁公司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快递公司提供的收派服务

  C.搬家公司提供的搬运服务

  D.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制作服务

  【答案】D

  【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解析】(1)选项A: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选项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3)选项D: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5.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80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的不含税公允价格为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  )万元。

  A.120

  B.180

  C.200

  D.300

  试题来源中级会计师焚题库,免费下载手机题库做题[点击下载]!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200=300(万元),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B

  【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关于确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C.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试题来源中级会计师焚题库,免费下载手机题库做题[点击下载]!

  【答案】A

  【解析】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8.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备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

  B.预备费可以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

  C.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D.预备费可以用于冲减赤字

  【答案】D

  【解析】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不得用于冲减赤字。

  29.甲公司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专利侵权的是(  )。

  A.购买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自己使用

  B.购买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许诺销售给丁公司

  C.购买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销售给丁公司

  D.购买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后自己使用

  【答案】C

  【解析】(1)选项AB:丙公司从专利权人甲公司手中购买的是“合法产品”(甲公司的权利已经用尽),丙公司事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无论是“自己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均不构成侵权;(2)选项CD:丙公司从乙公司手中购买的是“侵权产品”(直接藐视甲公司的权利),丙公司事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无论是“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给第三人,均构成侵权;如果是丙公司自己使用,是否侵权取决于甲公司的专利类型:①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侵权;②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不属于侵权。

  试题来源中级会计师焚题库,免费下载手机题库做题[点击下载]!

  30.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该期限是(  )。

  A.15日

  B.30日

  C.3个月

  D.9个月

  【答案】C

  【解析】教材P483。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