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习题(7)
来源 :考试网 2018-06-23
中四、简答题
1、A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上经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该次股东会全部股东均出席,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同年3月18日通知了甲、乙、丙、丁四位债权人,并于4月5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4月16日,甲、乙、丙三位债权人均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按照规定向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6月11日,丁债权人也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2016年8月1日,A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有关的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题A公司在作此项表决时,是经代表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超过了2/3的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2> 、A公司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公司通知债权人的时间是符合规定的,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时间也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A公司对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是符合规定的。由于丁债权人向A公司提出的要求已超过了30日的期限,因此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样是符合规定的。
2、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点评】只有支票中,才允许补记金额与收款人名称。金额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虽然可以授权补记,但补记之前不能提示付款也不能背书转让。收款人名称不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因为补记之前不能提示付款但可以背书转让。
<2> 、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能支取现金。根据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 、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C公司于9月3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