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习题(4)
来源 :考试网 2018-06-20
中四 、简答题 ( 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正确答案:
(1)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承租人(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教材P278)
(2)甲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拆除壁炉)或者赔偿损失。(参考教材P278)
(3)乙关于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参考教材P280)
答案解析
2、正确答案:
(1)该支票由张某补记金额和乙公司名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参考教材P221)
(2)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不会导致该支票无效。根据规定,背书日期是票据上的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参考教材P209)
(3)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因为:①支票上的付款银行是支票的关系人而非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P银行不得被列为追索对象。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乙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其仍应对直接后手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只是不对丙公司之后手(乙之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参考教材P209)
答案解析
3、正确答案: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将购进的打印纸用于集体福利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65+225×11%)×(1-20%)=631.8(元),而该企业财务人员将该批打印纸的全部进项税额均予以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而该企业财务人员予以抵扣。
(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业务(3)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9945÷(1+17%)×17%=1445(元),而该企业财务人员未予确认销项税额。
(4)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340+234)÷(1+17%)×17%=374(元),而该企业财务人员遗漏计算包装物租金的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
当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765+225×11%)×(1-20%)=631.8(元);
当期销项税额=5850÷1.17×17%+9945÷1.17×17%+(2340+234)÷1.17×17%=2669(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669-631.8=20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