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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10)

来源 :考试网 2018-05-23

  五、综合题

  1.

  【答案及解析】

  (1)不可以抵扣。税法规定,为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850÷(1+17%)×2×17%=1700(元)。

  (3)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6%=180(元)

  业务(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200)×13%+200×11%=113(元)

  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0-113=67(元)。

  (4)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7605÷(1+17%)×17%=1105(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700+1105-67=2738(元)。

  2.

  【答案及解析】

  (1)甲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1%=110(元)。

  (3)粮食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粮食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000+1017÷(1+13%)]×13%=767(元)。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0。

  (5)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17%=884(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元。

  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5100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5100+767-884-110=4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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