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1)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6
中一、单选题
1.
【答案】C
【解析】(1)选项A: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选项B: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3)选项D: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P225)
2.
【答案】D
【解析】选项D: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P228)
3.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P229)
4.
【答案】C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8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要约生效。(P229)
5.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该广告内容具体确定(有具体的价格等),且表达出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明示“随到随购,数量不限”),所以属于要约;(2)选项B: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P229、P231)
6.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李某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该合同。(P234)
7.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P235)
8.
【答案】B
【解析】合同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P235)
9.
【答案】B
【解析】债务人有义务督促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如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P236)
10.
【答案】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D: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包括: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P239)
11.
【答案】A
【解析】(1)选项AB: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选项C: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3)选项D: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不管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均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P239、P240)
12.
【答案】C
【解析】(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其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选项D缺少了受让人知道的条件,所以不选。其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A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不选。其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C正确。(2)选项B所述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P238、P239)
13.
【答案】B
【解析】选项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P242)
14.
【答案】C
【解析】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P244)
15.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最高额抵押只需登记即可设立;(2)选项B: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即请求确定债权的时间为2010年2月1日之后;(3)选项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4)选项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