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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习题(9)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2

  三、判断题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清算。(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1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答案】√

  4.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答案】√

  5.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罚款、罚金。(  )

  【答案】×

  【解析】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7.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答案】×

  【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8.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情形之一。(  )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的情形之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这属于通知退伙。

  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答案】×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10.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由出资最多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1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2.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

  【答案】×

  【解析】“不得代位,不得抵销”。

  1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4.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15.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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