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题及答案一
来源 :考试网 2018-02-21
中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所述条件为已经发生过的而不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选项B所述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CD所述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点评】注意期限是必然会发生,而条件不一定发生。二者的区别: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比如,“到北京奥运会时生效”就是附期限,因为这个期限肯定会到来;附条件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是不确定的。比如,“某人试用期结束后涨工资”就是附条件, 因为该人能否干完“试用期”是不确定的,也许他中途就离职了,所以这是附条件。
【该题针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选项B正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选项A);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选项CD);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点评】注意掌握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不能申请再审”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两个情况,是非常好的考点;通过做题掌握对应的内容。
【该题针对“审判监督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仲裁只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点评】行政争议、与人身有关纠纷不能采取仲裁方式。注意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采取仲裁方式,但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该题针对“仲裁的适用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本题考查公司清算责任的承担。今年教材对此有新增,需要重点掌握,皆是记忆性规定,没有太多技巧可言,建议考生熟记教材82-83页的相关内容。
【该题针对“公司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点评】本题考查公司的分立。对于公司分立的债务承担,需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二是分立后公司之间的约定仅对内部有效,无法约束债权人。
【该题针对“公司合并与分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必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能由副经理担任,选项A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项B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是3年,选项C错误。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考试常常给考生挖陷阱,混淆《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应当注意区分。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即不可由三者之外的他人担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在≤3年的期限内,可以进行约定。
(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公司章程不可对此进行约定。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组成和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点评】题目是考核合伙人的退伙。首先区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资格的继承:普通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即直接继承,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其次,注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不同,有限合伙人丧失个人偿债能力,并不当然退伙。最后区分当然退伙与除名的不同情形。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点评】本题打着退伙的幌子,考核的是损益分配的规定,注意这里的顺序: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所以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B不选。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题目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首先,国有企业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其次,只有普通合伙人能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及其他企业的出资人都不能以劳务出资。对于竞业禁止,区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不同情况:普通合伙人是绝对禁止,而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禁止,除非协议约定禁止。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张某可以要求李某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选项B: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选项D: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得超过其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收益,所以李某赔偿了2万元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了。
【点评】代位求偿制度是针对财产保险,即保险公司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追偿权”。这要求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且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在保险公司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追偿权,保险人可以不予赔偿;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追偿权的行为无效。其次保险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求偿,而不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最后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能代位求偿。
【该题针对“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点评】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进行临时报告;因此对于教材列举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形应当掌握,是很好的客观题考点。另外注意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该题针对“持续信息公开”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因此乙公司应于到期日2017年3月28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选项C正确。
【点评】注意区分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该题针对“汇票的承兑”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点评】本题考核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不是难点,通过做题有所印象即可。这里通过选项D注意“对借款人的限制”。
【该题针对“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选项D属于要约邀请。选项ABC满足要约条件,均属于要约。
【点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该题针对“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可同时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违约金可以和返还定金同时进行,因此选项C正确。
【点评】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
【该题针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