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四
来源 :考试网 2018-02-11
中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该题针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的说法均正确。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该题针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中,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并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项C中,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应导致丙当然退伙,属当然退伙的情形,而不属于除名的情形。选项D中,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丁的行为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属于除名。
【该题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合伙协议未作约定,甲可以直接出质;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那么甲不可以出质;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经过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那么经过甲乙丙丁中的三人同意,甲就可以出质,选项ACD正确。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当然退伙;(2)选项C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题中由于老赵病故,因此只能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项法律规定表明了以下三层含义:(1)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2)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该题针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