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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五

来源 :考试网 2018-02-08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 80 台,每台售价 3400元;电冰箱 100 台,每台售价 2800 元,总销售优惠价 52 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 50 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 3200 元;60 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 2500 元,共计支付总货款 31 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 A 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 1 个月付款。1 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因此,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此,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 1 个月付款。1 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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