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复习题及答案五
来源 :考试网 2018-01-20
中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和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无效
B、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有效
C、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D、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2、下列关于某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外聘的非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除名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4、甲、乙、丙、丁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
A、甲是国有企业
B、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提出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5、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无效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三、判断题
1、甲、乙、丙、丁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为了约束甲的行为,大家约定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甲自己承担亏损。这一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
2、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乙反对,丁、丙、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庚可以入伙。( )
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4、登记机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甲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那么甲只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
6、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