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简答题专项练习题及答案1
来源 :考试网 2017-12-20
中【案例】(2000年)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2)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合伙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合伙协议中乙、丙、丁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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