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
来源 :考试网 2017-10-24
中1【答案】
(1)董事会无权做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题目中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总资产1亿元的30%,应当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题目中乙公司是甲公司最大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属于“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出席会议的6个董事中有4个是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答案】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企业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答案】
(1)事项(1)中,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资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58.5/(1+17%)*17%=8.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需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已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本题是从珠海已送到了上海和深圳,属于视同销售,依法应当交纳增值税:(250+300)*17%=93.5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