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3
来源 :考试网 2017-08-12
中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和诉讼参加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再提起上诉。
【该题针对“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该题针对“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10年
B、20年
C、30年
D、40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5、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 )。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暂停计算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中首先乙银行起诉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谈不上中断了),其次权利人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