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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2)

来源 :考试网 2017-08-06

  参考答案

  1.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诉讼时效。选项C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1)选项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解散。(1)选项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2)选项B: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5.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财产继承。(1)选项C: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2)选项B: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6.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退伙的相关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A属于除名事由,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选项D属于不正当行为。

  7.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选项A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3)选项C,受托人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8.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分类。选项A、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选项B、C属于限制类投资项目。

  9.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营企业解散的相关规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10.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企业的审批事项。(1)选项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选项B: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均需审批;(3)选项C:合伙企业的资产抵押,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但是不必审批;(4)选项D: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均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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