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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备考专项练习(13)

来源 :考试网 2017-07-22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备考专项练习(13)

  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为扩大经营,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再融资。

  (2)因委托理财失败,公司遭受3000万元的重大投资损失,董事A提议对此不予公告。

  (3)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解聘张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会议决定由王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董事D提议对公司经理的变动情况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A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D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系统解析:

  (1)董事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013年教材P48)

  (2)董事A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2013年教材P184)

  (3)董事D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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