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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特训题(三)

来源 :考试网 2017-02-14

  参考答案:

  1. 【答案】B

  2.【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2)选项B: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可以授予专利权;(3)选项C:属于科学发现,不授予专利权;(4)选项D: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3.【答案】D

  【解析】选项D:由于“发明人自己”(而非他人泄露)在“学术刊物”上主动发表,已经丧失了新颖性。

  4.【答案】B

  5.【答案】D

  6.【答案】B

  【解析】(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元);(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 60% = 30 × 60% = 18 (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 5‰ = 3000 × 5‰ = 1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万元,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7.【答案】C

  【解析】2015年甲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 = 3000 × 15% = 450 (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400万元)+ 上年结转广告费(60万元)= 460(万元),甲企业2015年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450万元。

  8.【答案】C

  9.【答案】A

  【解析】(1)选项A:适用增值税零税率;(2)选项B:免征增值税;(3)选项C:不征收增值税;(4)选项D: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增值税。

  10.【答案】C

  【解析】(1)选项A: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3)选项C: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4)选项D: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1.【答案】B

  【解析】(1)选项A: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选项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 “买受人”承担。

  12.【答案】C

  【解析】(1)选项A: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2)选项B: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3)选项CD:债权人(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3.【答案】D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14.【答案】D

  【解析】(1)选项A: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2)选项B: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3)选项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

  15.【答案】B

  【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丁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

  16.【答案】B

  【解析】有权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和扣划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

  17.【答案】C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8.【答案】C

  【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C:债权人不能自行接管或者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能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9.【答案】D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选项B: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 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20.【答案】 C

  【解析】(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3人)或 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校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4人)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

  21.【答案】A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22.【答案】B

  【解析】(1)选项A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2)选项B: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3)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3.【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24.【答案】C

  【解析】选项C: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5.【答案】C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选项A)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选项B),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6.【答案】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7.【答案】A

  【解析】(1)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 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8.【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29.【答案】C

  【解析】(1)选项A:适用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

  30.【答案】C

  【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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