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职称题库《经济法》专项练习题(9)
来源 :考试网 2016-11-15
中参考答案:
综合题
【答案】
(1)除保险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该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的扣除限额=4000×5%=200(万元),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0(万元)
(2)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50%=7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80×60%=48(万元),扣除限额②=6000×5‰=3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0=50(万元)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业务(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0-75=25(万元)
(3)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业务(5)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0=50(万元)
(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00×2%=6(万元),应纳税调增=10-6=4(万元)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所以20万元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除职工培训费用之外的其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当纳税调增=(40-20)-7.5=12.5(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应纳税调增=60-42=18(万元)
业务(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2.5+18=34.5(万元)
(5)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所以业务(3)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业务(4)取得的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该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520+100+25-60-30+50+34.5=1639.5(万元)
(6)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该企业201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39.5×25%×50%=204.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