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巩固练习题3
来源 :考试网 2016-02-07
中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精品班:从零学起,全程规划,一次通关最佳方案。精品班包括基础学习班、强化提高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四个小班次(冲刺串讲班又涵盖考点串讲、模考点评和考前串讲);购精品班赠送零基础班、预习班、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和《机考操作及应试技巧》;购买>> 网课学员再购移动班享7折。 购买>>
2016版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宝典:辅导软件收录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历年考试真题、考前冲刺、复习试题集,试题辅导软件囊括了目前所有的最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证券投资、营运资金、筹资方式、收益分配、财务预算、公司法律制度、票据、合同 、证券、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并提供专业级的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解题方法、答题技巧、考试要点精解。通过全面、针对性强的强化考试辅导训练、考前培训,提高您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辅导您考试成功。
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快速联系通道。咨询电话:4000-525-585!
13.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款,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协议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的权利为()。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的关系。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买卖合同)解除或无效,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14.某公司董事陈某家有小汽车一部,因其家中发生变故导致经济紧张,陈某急需出售小汽车以解燃眉之急,近期其所任职公司正好急需一辆汽车,陈某便想把该车卖给公司。对陈某的这种销售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要价格合理,该交易有效
B.经董事会同意后可以直接进行
C.经股东会同意后可以进行
D.公司章程不能对此做出允许的规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的行为。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5.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13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使得该合同成立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的区分。(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成立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16.甲于2013年3月25日发明了一项新型器械的生产方法,但未就此申请专利,乙于2013年10月14日同样发明了该器械的生产方法,并于2013年10月18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甲得知后也于2013年10月20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项发明的专利应授予()。
A.甲
B.乙
C.甲和乙共同共有
D.甲和乙按份共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乙先于甲申请,专利权应授予乙。
17.某模具厂将外购的钢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本厂厂房的建造。对于该行为,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是()。
A.不征收增值税,并且外购钢件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B.该行为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应该计算销项税,可以抵扣外购钢件的进项税
C.应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D.该行为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应该计算销项税,但不得抵扣外购钢件的进项税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的确定。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是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且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如果购买时已经抵扣了,就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8.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19.关于保证责任,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格作出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无实际履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无实际履行,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0.2012年1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2年9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2年5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3年2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项,的说法正确。
21.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月的销售额为18000元(含税),则该月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元。
A.0
B.524.27
C.540
D.349.51
答案: A
解析: 奉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22.王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业主,因为资金充足,于是向甲企业出资成为甲企业的股东,但是王某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以后,甲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应当依法签发出资证明书
B.甲公司应当将王某记载于股东名册
C.甲公司应当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D.甲公司没有上述各项的义务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对股东的义务。根据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法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3.在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职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
D.将自制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职工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提示】需注意,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4.某市甲宾馆向为其介绍客人的出租车司机.按客人房费的5%支付了酬金,与甲宾馆相邻的乙酒店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监督检查部门经过检查,发现甲宾馆给予出租车司机的酬金均如实入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甲宾馆的行为属于()。
A.联合抵制交易行为
B.限制竞争行为
C.正当竞争行为
D.商业贿赂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贿赂的标准。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拆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本题,甲宾馆给予出租车司机的酬金均如实入账,是正当竞争行为,故选项C正确。
25.张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第二日,张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按时交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A.行使留置权
B.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代位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提存的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