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计算题集七
来源 :考试网 2019-08-10
中考点一:销售预测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2010~2018年的产品销售量资料如下:
年度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销售量(吨) |
1950 |
1980 |
1890 |
2010 |
2070 |
2100 |
2040 |
2260 |
2110 |
权数 |
0.03 |
0.05 |
0.07 |
0.08 |
0.1 |
0.13 |
0.15 |
0.18 |
0.21 |
要求:
(1)根据以上相关资料,用算术平均法预测公司2019年的销售量;
(2)根据上述相关资料,用加权平均法预测公司2019年的销售量;
(3)若2018年的预测值为2117.5吨,要求分别用移动平均法和修正的移动平均法预测公司2019的销售量(假设样本期为4期);
(4)若2018年的预测值为2117.5吨,,若平滑指数α=0.6,要求利用指数平滑法预测公司2019年的销售量。
【答案】(1)算术平均法下,公司2018年的预测销售量为:
(1950+1980+1890+2010+……+2110)/9=2045.56(吨)。
(2)加权平均法下,公司2018年预测销售量为:
1950×0.03+1980×0.05+1890×0.07+……+2110×0.21=2086.5(吨)。
(3)移动平均法:
①移动平均法下,公司2018年预测销售量为:
Y2019=(2100+2040+2260+2110)÷4=2127.5(吨)
②修正的移动平均法:
2019年预测销售量=Y2019+(Y2019-Y2018)=2127.5+(2127.5-2117.5)=2137.5(吨)
(4)指数平滑法,公司2019年预测销售量为:
0.6×2110+(1-0.6)×2117.5=211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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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纳税管理
【例题1·计算题】D公司总部在北京,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在北方地区销售,虽然市场稳定,但销售规模多年徘徊不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点,D公司准备重点开拓长三角市场,并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公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销售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三个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供选择:甲方案为设立子公司;乙方案为设立分公司;丙方案为先设立分公司,一年后注销再设立子公司。D公司总部及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预计D公司总部2019~2024年各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1300万元、1400万元、1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二:预计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2019~2024年各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假设分公司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缴政策,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假设上海浦东新区纳税主体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要求:计算不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下2019~2024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答案】(1)甲方案:
上海浦东新区子公司2019~2024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200+200+300+300+400)×15%=60(万元)
公司总部2019~2024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875(万元)
2019~2024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60+1875=1935(万元)
(2)乙方案:
2019~2024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1000)+(1100+200)+(1200+200)+(1300+300)+(1400+300)+(1500+400)]×25%=1975(万元)
(3)丙方案:
2019~2024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000)×25%+(200+200+300+300+400)×15%=1835(万元)
(4)由于丙方案累计税负最低,因此丙方案最佳。
【例题2·计算题】新华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BC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所得税税率为25%。现有甲、乙、丙三个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甲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6%;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丙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只能出具普通发票。甲、乙、丙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别,所提供的每单位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分别为23200元、21115元和19750元。ABC产品的单位含税售价为29000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新华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
要求:
(1)计算从甲供应商处购货,新华企业的单位产品税后利润;
(2)计算从乙供应商处购货,新华企业的单位产品税后利润;
(3)计算从丙供应商处购货,新华企业的单位产品税后利润;
(4)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新华企业应该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答案】ABC产品的不含税单价=29000÷(1+16%)=25000(元)
每单位ABC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16%=4000(元)
(1)从甲处购货:
单位成本=23200÷(1+16%)=2000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16%=3200(元)
应纳增值税=4000-3200=800(元)
税金及附加=800×(7%+3%)=80(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25000-20000-80)×(1-25%)=3690(元)
(2)从乙处购货:
单位成本=21115÷(1+3%)=2050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500×3%=615(元)
应纳增值税=4000-615=3385(元)
税金及附加=3385×(7%+3%)=338.5(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25000-20500-338.5)×(1-25%)=3121.13(元)
(3)从丙处购货:
单位成本=1975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4000(元)
税金及附加=4000×(7%+3%)=400(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25000-19750-400)×(1-25%)=3637.5(元)
由上可知,在一般纳税人甲处购买原材料所获利润最大,所以应该选择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