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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 :辽宁省财政厅 2021-02-01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登陆“辽宁会计网”、“辽宁会计”APP或“辽事通”APP报名。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然后再通过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关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数据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

  采集系统: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起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4:00

  2.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开始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2021年9月4日至6日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上订购,由出版机构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辽宁会计网”公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报名简章。

  2.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3.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7.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8.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报考地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原文地址:http://czt.ln.gov.cn/lnkjwsy/kjw_czjks/202102/t20210201_4078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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