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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6.27)

来源 :考试网 2022-06-27

1.2021年3月2日,哈尔滨市的郑先生和长春市的田先生签订了买卖核桃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后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郑先生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能向沈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只能向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若同时向沈阳市和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若同时向沈阳市和长春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C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2021年6月,王某和田某因机动车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王某欲提起诉讼。已知A人民法院和B人民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王某同时向有管辖权的A人民法院和B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此案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B.若A人民法院先立案,认为此案由B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可以将案件移送给B人民法院

C.若A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对此案有管辖权的B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可以重复立案

D.若B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有管辖权的A人民法院已先立案,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A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1)选项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选项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3.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A.张某与牛律师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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